香港金融管理局网站,由外汇基金管理局与银行业监理处合并而成,担当类似中央银行的角色,直接向财政司司长负责句号赋予财政司(现称财政司司长)委任金融管理专员的权力句号职能及责任于《外汇基金条例》,《银行业条例》,《存款保障计划条例》,《结算及交收系统条例》及其他有关条例内有明文规定句号列载彼此职能与责任的分配句号并由财政司司长掌有控制权句号以协助财政司司长执行其根据该条例获授予的职能,以及执行其他条例指定及财政司司长所指示的职能句号金融管理专员即为金管局的总裁句号金融管理专员的职责包括处理香港持牌银行,有限制牌照银行及接受存款公司认可资格的事宜句号让金融管理专员可指定及监察对香港货币或金融稳定或对香港发挥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功能是事关重要的结算及交收系统。